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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只竹知了,华为你理他做什么?

科技四少©️有料商业编辑团队原创 作 者 |四 少 这几天,一只竹知了在网络上让华为法务部…

科技四少©️有料商业编辑团队原创

作 者 |四 少

这几天,一只竹知了在网络上让华为法务部和公关部破了大防,让一只传统玩具“竹知了”突然被卷入舆论风暴中心。

起因是网友发现,玩具“竹知了”因声音与华为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在问界M9发布会上的标志性发言及观众惊叹声高度相似,意外卷入舆论风波。网友将竹知了摇动声与“一千万以内最好SUV”等发布会名场面拼接,制成短视频广泛传播,配以“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”等调侃文案。

对此,华为法务部以“损害商誉”为由向平台发起大规模投诉,称相关视频“使用明确指向性的嘲讽改编音频,戏谑、丑化企业及企业家,严重贬损品牌形象与商业信誉”。2026年7月底至8月初,平台批量下架大量同款视频。

然而,投诉非但未能平息事态,反而引发更强反弹。事件迅速登上热搜,“竹知了”话题热度飙升,大量新视频以“据说会被下架”为题重新发布;电商平台上竹知了销量暴涨,有报道称周销量增长6倍多,累计销量被网友统计达725万件。

一位汽车博主账号被下架80条视频,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:“我只是展示一个玩具,怎么就侵权了?”“声音像就是暗讽?”“越删我越要发。”舆论持续发酵,事件从网络玩梗演变为关于言论边界与企业维权方式的公共讨论。

华为这次就别维权了

从法律角度看,华为的投诉并非师出无名。

8月2日,娱乐法李振武律师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指出,在“竹知了被投诉”事件中,相关视频虽未直接点名,但通过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,配合竹知了发出的与发布会现场相似的音效,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。这种“刻意采取暗喻影射、谐音、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,戏谑、丑化、嘲讽企业及企业家”的行为,可以认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网络调侃的范畴。

李振武律师进一步解释: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“直接点名”为前提——只要通过特定语境、特定元素组合能够使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,即可能构成侵权。而且这些视频已经形成了规模化传播,会持续固化戏谑调侃的舆论氛围,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对企业家及品牌的观感。至于部分“单纯展示玩具”的视频被连带下架,这涉及平台在批量处理时的操作精度问题,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投诉行为本身的合法性。

法律上占理,不等于行动上明智。

华为有维权的法律依据,但问题在于:有了依据就一定要用吗?用了之后的结果是什么?

一场教科书式的“公关灾难”

传播学中有一个著名现象叫“史翠珊效应”——越想压住一条信息,它反而传播得越广。

2003年,美国歌手芭芭拉·史翠珊起诉一名摄影师,要求移除其拍摄的加州海岸线照片(其中无意中拍到了她的豪宅)。结果,这张原本只有6个人看过的照片,因为诉讼被媒体广泛报道,最终被超过100万人浏览。史翠珊效应由此得名。

竹知了事件正是史翠珊效应的完美案例,原本竹知了模仿余承东只是一个“小圈子里的玩梗行为”。如果华为不予理会,这个梗可能如无数网络热梗一样,热闹三五天便自然消退。但华为的大规模投诉反而让事件迅速冲上热搜,让“那些原本连竹知了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,通过’被下架’这个新闻反向获知了梗源,反而加入了传播大军”。

更讽刺的是,投诉还带来了“反向带货”效应,一个几块钱的传统玩具,因为华为的投诉而销量暴涨,从小圈子梗直接炸成全网热搜。网友们戏称这是“华为年度最成功的带货”。

与史翠珊效应相辅相成的是“禁果效应”(Forbidden Fruit Effect)——当某事物被禁止时,人们反而会对其产生更强的好奇心和渴望。

心理学中的“ reactance”(逆反心理)理论可以解释这一现象:当人们的自由受到威胁时,他们会采取行动来恢复这种自由。华为的投诉行为被广大网友感知为“企业利用平台权力压制普通人玩梗自由”,触发了强烈的逆反心理。网友的反应“越删我越要发”正是这种心理的典型表现。

华为投诉的初衷是“灭火”,但结果恰恰相反——规模投诉视频下架的行为激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弹。

谁在定义“边界”

传播学中的“框架理论”有助于理解这场舆论战的核心。

华为试图将事件框架定义为“恶意抹黑 vs. 合法维权”——即某些人“借机搞事情”,通过含沙射影的方式丑化企业家,华为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然而,公众成功地将框架重置为“大企业霸权 vs. 普通人表达自由”——“没提余承东名字,没骂华为一句怎么就’损害商誉’了?”“我只是展示一个玩具,怎么就侵权了?”

谁赢得了框架竞争,谁就赢得了舆论, 华为在法律框架内或许占理,但在公众舆论的框架竞争中,显然落了下风。

更值得警惕的是维权行为的“涟漪效应”——当投诉尺度过于宽泛,平台为规避法律风险,往往可能采取“宁可错杀”的批量处理策略。那些仅展示传统手工艺、对网络梗一无所知的创作者,其视频也可能因“声音相似”而被算法或人工审核误伤。这种“一刀切”误伤进一步激化了公众的不满。

与其堵,不如疏

四少有个方案是:“华为根本不必理会这些小的传播,甚至在发布会上余承东自己玩个竹知了,然后进行自嘲” ——在传播学上具有充分的学理支撑。

首先要做到消解而非对抗。 社会学家戈夫曼的“印象管理”理论指出,当一个人能够主动调侃自己的缺点或标签时,反而能掌握话语的主动权。雷军面对“Are you OK”的鬼畜视频,选择自己玩梗甚至亲自出镜,反而将其转化为亲民标签。这正是“自嘲消解”的经典案例。

其次是顺应而非压制 meme 传播。 文化研究学者道金斯提出的“迷因”理论认为,网络梗如同基因一样具有自我复制和传播的本能。试图用法律手段“消灭”一个 meme,几乎不可能成功——正如史翠珊效应所示,压制只会加速传播。而主动参与 meme 的创造和传播,反而能将负面标签转化为正面资产。

最后再重塑框架。 如果余承东在发布会上亲手摇动竹知了,说一句“听说大家最近都在玩这个,我也来试试”,事件的框架将瞬间从“企业打压网友”转变为“企业家与民同乐”。公众看到的是一个有幽默感、有格局的企业家,而非一个“敏感易怒”的大企业。

华为不是第一个踩进这个坑的企业。

2020年底,湖南长沙一位网友发布了一条猫舔脚趾配“国窖1573”广告音乐的视频,被泸州老窖起诉侵权,最终被判赔偿7万元。虽然泸州老窖在法律上获胜,但舆论场上却付出了远超7万元的代价——公众将其视为“大企业欺负普通人”的典型案例,品牌形象严重受损。

有评论者指出,泸州老窖案堪称“7万元的赔偿,130亿元的代价”。竹知了事件正在重蹈这一覆辙——华为在法律上或许有理,但在公众情感上正在失分。

结语

竹知了事件揭示了一个深刻的传播学悖论:在互联网时代,越是依法维权,越可能触发舆论反噬;越是“不作为”,反而可能获得公众好感。

华为的困境在于:它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投诉下架这些视频,但这一行动的传播后果却远超出法律层面的考量。史翠珊效应、禁果效应、框架竞争——多重传播学机制叠加,将一个本可自然消亡的小众梗,催化为全网热搜事件。

从公关传播的角度看,最好的策略或许正如四少所言:不必理会,甚至主动自嘲。 一个几块钱的竹知了,动摇不了华为万亿市值的商业帝国。但当一家万亿级企业被一只小小的竹知了“逼得”法务部疯狂加班时,公众看到的是一个“输不起”的巨人,而非一个“有格局”的领袖。

互联网的记忆是短暂的,但公众对一个品牌的“观感”却是持久的。面对网络玩梗,与其用法律筑墙,不如用幽默架桥。毕竟,“玩梗是乐趣,适度是修养” ——对网民如此,对企业同样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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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科技四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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