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7月18日,欧盟委员会宣布结束对美国康宁公司大猩猩玻璃业务的反垄断调查,康宁避免了潜在的高额罚款,代价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:全面取消与手机厂商及玻璃加工商的排他采购条款,在全球范围内不要求客户采购超过自身需求50%的康宁产品,接受为期九年的独立监督。
案件源于2024年11月欧盟对康宁的正式立案调查,康宁被指控滥用其在碱铝硅酸盐玻璃市场的支配地位,通过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独家采购协议、以价格折扣绑定最低采购量,将竞争对手系统性排除在市场之外。欧盟竞争专员在和解后表示,康宁的让步“有效解决了监管机构对其市场垄断行为的担忧”。
值得注意的不是罚款金额——此案没有罚款——而是监管工具箱的选择,欧盟没有停留在“认定违法、处以罚金”的传统路径上,而是用行为限制加长期监督的结构性干预,直接拆解了康宁锁定客户的合同机制。这种“组合式监管”的核心逻辑是:当一个企业控制了某种核心材料,仅仅罚款不足以恢复竞争,必须改变它的行为方式。
康宁控制了什么
康宁是全球显示玻璃基板的绝对龙头,按面积计算康宁、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三家企业合计占据全球约80%的市场份额。康宁一家的份额超过50%,在高世代产线所需的玻璃基板领域,这个数字更高。在半导体封装玻璃基板赛道,康宁的市占率超过70%,独家供货台积电、英伟达、英特尔等核心客户。
玻璃基板是显示面板的“地基”,没有它再先进的面板产线也无法运转。康宁的垄断地位不只是市场份额问题——它通过排他协议锁定了下游厂商的技术路线选择权。客户只能用康宁的玻璃,就只能适配康宁的工艺标准,整个产业的技术演进方向就被康宁拿捏了。欧盟的九年监督机制,本质上是在宣告:核心材料的市场支配地位,不能通过合同条款来固化。
中国的结构性风险
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显示面板生产国。2025年,中国显示材料产值在全球占比预计达到48%。但这个数字掩盖了一个更严峻的事实:在玻璃基板/载板玻璃领域,全球前三大厂商市占率超过90%,中国本土企业市占率仍不到10%。
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胡春明在2025年玻璃产业发展大会上给出了一个判断:“当前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整体仍处于‘基础级’。未来这个行业风险在加大而不是在减小,对产业链安全的要求大于对效率的要求。”
国产化率的数据印证了这一判断,国内玻璃基板整体国产化率约为15%至37%,高世代产线所需的基板玻璃仍然高度依赖康宁、旭硝子和电气硝子。彩虹股份是目前国内唯一实现高世代基板玻璃稳定批量供货的企业,市场份额从零提升到10%以上,但距离打破三家外企的垄断格局,仍有明显差距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康宁在反垄断压力下向欧盟让步的同时,正在用另一套工具对付中国竞争对手。2024年以来,美国针对中国显示产业发起的“337调查”案件显著增多。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鲁瑾指出,康宁发起的337调查“矛头直指玻璃基板这一关键材料”。业内专家分析,以漫长的诉讼消耗对手、制造市场不确定性,目的是“保全自身专利护城河、迟滞竞争对手发展”。彩虹股份虽然在2026年4月的337调查初裁中获胜,但这类诉讼本身就是一种竞争武器。
底线在哪里
欧盟康宁案给中国的启示,不是“也去罚康宁一笔钱”,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:当一种材料卡住了整个下游产业,监管的手应该伸到哪里?
《中华工商时报》在康宁案的分析中提出了一个关键判断:面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复杂的系统性垄断行为,“单一罚款往往力有不逮。结构性干预与长效监督机制的创新供给,方能治本”。文章建议,可深入研究借鉴欧盟“采购比例上限”等结构性救济措施,聚焦半导体、新型显示等关键领域,探索更具针对性的穿透式监管方案。
但监管只是底线,不是答案。真正的产业安全,需要两条腿走路。
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高级顾问郝梅平提出的建议是“两条腿走路”:既要专注技术突破,又要构建市场联盟。她举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:早年某企业花亿元引进一条医药玻璃生产线,很快投产,产品合格,但“就是没有一家下游企业采购,最后这条生产线只能废弃”。技术突破不等于市场替代——如果下游面板厂商出于供应链稳定性考虑不愿切换供应商,国产玻璃基板即使做出来了,也可能找不到买家。
欧盟用一纸九年监督期的承诺书,划出了核心材料产业的竞争底线:你可以做市场的领导者,但不能做市场的锁门人。 对于正在从“面板大国”走向“面板强国”的中国来说,这条底线同样适用。但中国需要划出的线,应该比欧盟更高——不只是限制垄断行为,而是在制度上建立反垄断的结构性干预能力,在产业上把玻璃基板的国产化率从10%推到足以让康宁不敢“锁门”的水平。
胡春明的那句话值得放在最后:“风险在加大而不是在减小。”当康宁向欧盟交出排他条款的同时,它正在用337调查向中国对手施压。核心材料的产业安全,从来不是靠别人的让步换来的,是靠自己的替代能力撑起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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